易中天中华史:隋唐定局_分卷阅读_14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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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[28]以上综合《旧唐书·突厥传》、《新唐书·突厥传》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一。
  [29]以上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三。
  [30]贞观之治的实现,《新唐书·魏徵传》和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三均记在贞观四年,《资治通鉴》还明确记在颉利可汗被俘,唐太宗被尊为“天可汗”之后。
  [31]见《旧唐书·魏徵传》、《新唐书·魏徵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一。
  [32]以上见《贞观政要》卷一《政体》,《新唐书·魏徵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三。但《贞观政要》将这次辩论记在贞观七年是不对的,因为封德彝在贞观元年六月即已去世。王先恭《魏文贞公年谱》记在唐太宗即位后不久,是符合历史的。据查,魏徵在武德九年的七月至九月出差关东,因此辩论应在回京后的十月。请参看赵克尧、许道勋《唐太宗传》。
  [33]见《旧唐书·张玄素传》、《新唐书·张玄素传》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三。
  [34]请参看气贺泽保规《绚烂的世界帝国:隋唐时代》。
  [35]据《旧唐书·张玄素传》,魏徵评价说:张公论事,遂有回天之力,可谓仁人之言,其利博哉!
  [36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四。
  [37]见《旧唐书·魏徵传》、《新唐书·魏徵传》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二,但只有《新唐书·魏徵传》将忠良之辨和兼听则明记载在同一时间,《资治通鉴》则将兼听则明记在贞观二年。
  [38]见新旧《唐书》之《魏徵传》。
  [39]长孙皇后救魏徵一命的故事,见于唐人所撰《独异志》和《大唐新语》。两书都是小说,不是正史。但长孙皇后对魏徵的肯定和赞扬,《旧唐书·长孙皇后传》有记载。另据《旧唐书·魏徵传》,魏徵去世后,唐太宗就解除了衡山公主与魏徵之子的婚约。据《新唐书·魏徵传》,太宗还毁掉了为魏徵所树的御碑。
  [40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二。
  [41]见《贞观政要》卷一《君道》。
  [42]见《贞观政要》卷一《政体》。
  [43]见新旧《唐书》之《封德彝传》。
  [44]唐太宗的愿望在魏徵去世后得到了实现。贞观十八年(644)四月,即魏徵去世的第二年,唐太宗要大臣指出他的过失,长孙无忌等人都说“陛下无失”,只有两个人提出意见,其中一人当年被杀。贞观二十一年(647)五月,唐太宗总结自己功超古人的五点经验,并问大臣褚遂良:你做过史官,朕说的属实吗?褚遂良说:陛下盛德岂止五条?实在是太谦虚了。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七、一百九十八。
  [45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五。
  [46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六。
  第三章
  [1]这一观点亦请参看周时奋《中国历史十一讲》。
  [2]严格意义上的邦国时代是从西周开始的,之前的夏是部落国家,商是部落国家联盟,周则是国家联盟。这个联盟以周王国为盟主,周天子为共主。天下的产权在名义上属于周天子,叫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;治权也一样,叫“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。但,周天子分封诸侯以后,各国的产权和治权就永久性地属于国君。他们还可以进行权属的再分配,从而建立起大夫的家。天下、国、家,三级所有,层层转包,各自为政,自负盈亏,是为邦国制度。详请参看本中华史第三卷《奠基者》。
  [3]辅佐君主的贵族虽无薪水却有酬劳。酬劳高级贵族的办法是封土封民,册封他们为大夫和诸侯。诸侯对封国,大夫对采邑,都有财权和治权。士得到的酬劳是世田,只有财权没有治权。
  [4]例外的是西汉初年和西晋,结果是西汉有七国之乱,西晋有八王之乱。但直到唐代,仍然有人主张封建,请参看柳宗元《封建论》。
  [5]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,见托名姜太公的《六韬》。
  [6]六部的排列次序,隋唐至宋初有变化。至王安石变法,始定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,以后不再改变。另,本章所述均请参看钱穆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,吴宗国主编《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》,杨鸿年、欧阳鑫《中国政制史》,韦庆远、柏桦《中国官制史》,陈茂同《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》,《中国历代官制》编委会编著《中国历代官制》(齐鲁书社版),徐连达编著《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》,易中天《帝国官僚制度简述》。
  [7]以上亦请参看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。
  [8]六部官员的官阶:尚书,唐正三品,宋从二品,元正三品,明正二品,清从一品。侍郎,唐正四品,宋从三品,元正四品,明正三品,清正二品。郎中,唐从五品,宋从六品,元从五品,明正五品,清正五品。员外郎,唐从六品,宋正七品,元从六品,明从五品,清从五品。主事,唐从九品,明正六品,清正六品。
  [9]先由门下审核再由皇帝签署的是制书,先由皇帝签署再由门下副署的是敕书。请参看刘后滨《从三省体制到中书门下体制》。
  [10]所以钱穆先生说,汉代宰相是“领袖制”,唐代宰相是“委员制”,见钱穆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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