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唐再续_分卷阅读_232(4 / 4)
黄崇嘏终于忍耐不住,道:“正是由于官商合一,互为依托,致使国家商税日蹙,不法商贾获利丰厚。白居易曾说,由于盐商等‘皆多藏私利,别营稗贩,少出官利,唯求隶名,居无征徭,行无榷税,身则庇于盐籍,利尽入于私室。此乃下有耗于农商,上无益于管权明矣’。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均衡,使得‘自关以东,上农大贾,易其资产,入为盐商。’他认为,商盐获利丰厚是与盐商直属朝廷管理的体制有关的。因此在《盐商妇》一诗中写道:‘盐商妇,多金帛,不事田农与桑绩……婿作盐商十五年,不属州县属天子。每年盐利入官时,少入官家多入私。官家利薄私家厚,盐铁尚书远不知’。”
李曜见她居然知道这一点,颇为意外,不过却并不反感,反而笑道:“说得是,继续说。”
黄崇嘏脾气上来,也不管会不会得罪了这位朝廷右相,继续道:“这种官商结合的经营方式,既不能保证政府垄断全部收入,又不能对商人的利益进行调节,造成盐税流失于私人手中与农商利益的巨大反差。因此,他把利归商人作为政令失度的主要标志,认为‘使幸人奸党,得以自资’者,此乃‘政之疵,国之蠹也’。因此,他认为朝廷兴利除弊的首要任务就是‘沙汰奸商,使下无侥幸之人’,破除这种官商合一,互为利用的管理体制。”
李曜见她一脸正气地说来,不禁笑了起来,点头道:“白乐天公的见解是有一定的合理性。”见黄崇嘏对这个评价似有不服,摆手制止,道:“不错,商品经济观念的发展,几乎摧折了官定的‘抑工商’国策的影响,从而使工商者的地位不仅能堂而皇之地‘尽居缨冕之流’,而且力过吏势,横行天下,‘与朝贤君子,比肩而立,同坐而食’,成为‘上客’。有些巨富甚至敢与君王同座论事,如富商邹凤炽,家巨富,金宝不可胜计,常与朝贵游,邸店园宅,遍满海内,四方物尽为所收,又曾谒见高宗,请市终南山中树,估绢一匹,自云山树虽尽,其绢未竭……”
对于农工商问题,李曜的思考不是一年两年了,对于其中的情况也算思考得比较透彻,他现在所做的,按照后世一句名言来讲,其实是“在下一盘很大的棋”。要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,客观上促进了土地兼并的加速,促进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。那么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,通过经商敛集了巨量货币财富的商人,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消费,把大量的货币投入市场,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农产品、手工业品,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与货币流通的加速周转;另一方面,他们又把触角伸进最重要的财富代表——土地之中,进行土地买卖。
这样,土地急速集中,占有少量土地的小农加速丧失土地而破产,成为游离于土地之外的要素,被迫抛入市场,或受雇于大土地主,成为庄园中的佃客或租佃人,或卷入城市,成为手工业生产的后备军和补充人,这样又为庄园主和手工业主提供了再生产的前提,加速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生和成长。中唐以后,大土地庄园迅速形成,国家被迫采用不抑兼并、不立田制的措施,这表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已成必然趋势,不可阻挡。在唐以前,商品经济也间有发展,土地兼并之势也很厉害,但始终未形成中唐以后的大土地所有制形式,国家利用政权的力量从宏观上能够进行有效地干预和调节,其原因就在于中唐以前的商品经济发展,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看,还没有产生突破性的力量。 ↑返回顶部↑
李曜见她居然知道这一点,颇为意外,不过却并不反感,反而笑道:“说得是,继续说。”
黄崇嘏脾气上来,也不管会不会得罪了这位朝廷右相,继续道:“这种官商结合的经营方式,既不能保证政府垄断全部收入,又不能对商人的利益进行调节,造成盐税流失于私人手中与农商利益的巨大反差。因此,他把利归商人作为政令失度的主要标志,认为‘使幸人奸党,得以自资’者,此乃‘政之疵,国之蠹也’。因此,他认为朝廷兴利除弊的首要任务就是‘沙汰奸商,使下无侥幸之人’,破除这种官商合一,互为利用的管理体制。”
李曜见她一脸正气地说来,不禁笑了起来,点头道:“白乐天公的见解是有一定的合理性。”见黄崇嘏对这个评价似有不服,摆手制止,道:“不错,商品经济观念的发展,几乎摧折了官定的‘抑工商’国策的影响,从而使工商者的地位不仅能堂而皇之地‘尽居缨冕之流’,而且力过吏势,横行天下,‘与朝贤君子,比肩而立,同坐而食’,成为‘上客’。有些巨富甚至敢与君王同座论事,如富商邹凤炽,家巨富,金宝不可胜计,常与朝贵游,邸店园宅,遍满海内,四方物尽为所收,又曾谒见高宗,请市终南山中树,估绢一匹,自云山树虽尽,其绢未竭……”
对于农工商问题,李曜的思考不是一年两年了,对于其中的情况也算思考得比较透彻,他现在所做的,按照后世一句名言来讲,其实是“在下一盘很大的棋”。要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,客观上促进了土地兼并的加速,促进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。那么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,通过经商敛集了巨量货币财富的商人,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消费,把大量的货币投入市场,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农产品、手工业品,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与货币流通的加速周转;另一方面,他们又把触角伸进最重要的财富代表——土地之中,进行土地买卖。
这样,土地急速集中,占有少量土地的小农加速丧失土地而破产,成为游离于土地之外的要素,被迫抛入市场,或受雇于大土地主,成为庄园中的佃客或租佃人,或卷入城市,成为手工业生产的后备军和补充人,这样又为庄园主和手工业主提供了再生产的前提,加速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生和成长。中唐以后,大土地庄园迅速形成,国家被迫采用不抑兼并、不立田制的措施,这表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已成必然趋势,不可阻挡。在唐以前,商品经济也间有发展,土地兼并之势也很厉害,但始终未形成中唐以后的大土地所有制形式,国家利用政权的力量从宏观上能够进行有效地干预和调节,其原因就在于中唐以前的商品经济发展,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看,还没有产生突破性的力量。 ↑返回顶部↑